西方法律著作与书评4册:搜集若干趣味横生的小案例,引导普通人走进法律的神秘花园的《法律也疯狂》;在“法律”应该拥有一个从不睡觉并能看见“一切”的眼睛这个奇特的拟人比喻之后隐藏着什么?《法律的眼睛》带领读者搜寻这一隐喻的历史;《历史法学导论》通过详细介绍法律与各科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法理学的方法和流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俯瞰历史法学的全景;《西方法律哲学书评文集》收入针对富勒、哈耶克、福柯、庞德、卢埃林拉兹等诸位法学、哲学大家作品的书评。定价117元,现团购价38元包邮!
★《西方法律哲学书评文集》为16开平装,其余3本为32开平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法律也疯狂》,由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著名民法教授、“法学界的幽默大师”鲁道夫·维瑟撰写
★《法律的眼睛》,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因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卓越成就而获得过联邦十字勋章的米歇尔·施托莱斯作品
★《历史法学导论》的作者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是声誉卓著的俄裔英国法学家与历史学家,历史法学代表人物之一,本书即是其代表作《历史法学概要》的导论部分
★《西方法律哲学书评文集》,著名法学家、教授邓正来主编,收入吉林大学和复旦大学的研究生和博士生撰写的部分西方法律哲学书评
《法律也疯狂》
谁说法律只有枯燥僵硬的一面?谁说法律的世界没有新鲜事?《法律也疯狂》搜集若干趣味横生的小案例,引导普通人走进法律的神秘花园,衣食住行,饮食男女,透过法律看人生,总有别样风景。
作者鲁道夫·维瑟,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著名民法教授,民法研究所主任。在法学研究上,他是精通私法各个领域的专家,学术著作数量众多,是多本民法重量级教科书的作者。除了严谨的学术研究外,维瑟教授还有令人惊讶的一面:多年来他俨然成为“法学界的幽默大师”,已发表六本关于“法律怪谭”以及透过诗的形式诠释民法法典的作品,他幽默风趣的演说,令脱口秀表演黯然失色,通过现身电视媒体,使大众得以见识到他高明的说话艺术。
《法律的眼睛》
“法律的眼睛睁着呢!”这个有点老土的生僻句子,会因为语调和情境而听上去是讽刺的、平静的或警承的。然而,在“法律”应该拥有一个从不睡觉并能看见“一切”的眼睛这个奇特的拟人比喻之后隐藏着什么?米歇尔·施托莱斯在他的文章中遥寻了这一图像的纠结缝绕的道路的印迹,这一图像的历史令人印象深刻地描绘了从古典时期到20世纪的专制时期,我们对法的理解的转变。
作者米歇尔·施托莱斯,德国著名法学家,公法学家,曾任美茵河畔法兰克福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大学教授,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代表作有《德国公法史》、《近代早期的国家与国家理性》、《社会法史》、《不法中的法:纳粹法律史研究》等。鉴于他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卓越成就,德国政府于2010年为他颁发了联邦十字勋章。
《历史法学导论》
本书在内容在共分为两编。
第一编为法律与科学,主要介绍法律与逻辑、法律与心理学、法律与社会科学、法律与政治理论等内容。第二编集中介绍法理学的方法和流派,主要包括理性主义者、民主主义者、进化论者以及法理学的现代趋势等内容。
此外,《历史法学导论》还附有详细的注释对书中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历史法学导论》虽短小却精悍,按照观念的顺序系统地介绍了如何以“历史的方法研究法理学”,通过详细介绍法律与各科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法理学的方法和流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俯瞰历史法学的全景。这对我们深入思考研究法理学的一般理论问题和了解历史法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反思意义。
作者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1854年生于俄国科斯特罗马,1877年到莫斯科大学任教,讲授中世纪史。1883年前往英国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收集资料。后写成《英格兰维兰制》(VILLainage in England),先以俄语出版。1892年译为英语。该书为他获得了广泛的赞誉。维诺格拉多夫在政治上属于自由诉。回到莫斯科后他参与政治,当选为莫斯科市议会议员,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在他主持下推行了许多教育改革措施。1901年因抗议政府限制大学的自由辞去教授职位,与妻儿一同移居英国。到英国后任牛津大学教授,直至1925年去世。他向牛津大学引入了德国的研讨班教学法。
《西方法律哲学书评文集》
书中收入了著名法学家、教授邓正来在吉林大学和复旦大学的研究生和博士生撰写的部分西方法律哲学书评。全书包含自然法学与政治哲学,社会学法学、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等几个部分。
收入针对富勒、哈耶克、福柯、庞德、卢埃林拉兹等诸位法学、哲学大家作品的书评。
主编邓正来,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的社会科学学术组织者、翻译家。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主编,《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复旦政治哲学评论》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研究。
《法律也疯狂》
鲁道夫·维瑟,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著名民法教授,民法研究所主任。在法学研究上,他是精通私法各个领域的专家,学术著作数量众多,是多本民法重量级教科书的作者。除了严谨的学术研究外,维瑟教授还有令人惊讶的一面:多年来他俨然成为“法学界的幽默大师”,已发表六本关于“法律怪谭”以及透过诗的形式诠释民法法典的作品,他幽默风趣的演说,令脱口秀表演黯然失色,通过现身电视媒体,使大众得以见识到他高明的说话艺术。
林宏宇,辅仁大学法律第毕业,德国特里尔大学法学硕士。
赵昌来,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特里尔大学法学博士。
《法律的眼睛》
米歇尔·施托莱斯(1941-),德国著名法学家,公法学家,曾任美茵河畔法兰克福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大学教授,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代表作有《德国公法史》、《近代早期的国家与国家理性》、《社会法史》、《不法中的法:纳粹法律史研究》等。鉴于他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卓越成就,德国政府于2010年为他颁发了联邦十字勋章。
杨贝(198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律方法。曾为英国牛津大学、德国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译作有《作为理由之治的法治》、《法律理论如何可能?》、《旧修辞学与新修辞学》等。
《历史法学导论》
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1854年生于俄国科斯特罗马(Kostroma)。父亲是一所中学的校长。他16岁进入莫斯科大学,后又在柏林求学,曾受教于蒙森(Theodor Mommsen)和布伦纳(Heinrich Brunner)。
1877年维诺格拉多夫回到莫斯科大学任教,讲授中世纪史。1883年前往英国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收集资料。后写成《英格兰维兰制》(VILLainage in England),先以俄语出版。1892年译为英语。该书为他获得了广泛的赞誉。
维诺格拉多夫在政治上属于自由诉。回到莫斯科后他参与政治,当选为莫斯科市议会议员,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在他主持下推行了许多教育改革措施。1901年因抗议政府限制大学的自由辞去教授职位,与妻儿一同移居英国。到英国后任牛津大学教授,直至1925年去世。他向牛津大学引入了德国的研讨班教学法。
维诺格拉多夫后期的著作包括《庄园的成长》(The Growth of the Manor,1905),《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Roman Law in Medieval Europe,1909),以及《历史法学概要》(Outline of Historical Jurisprudence,1920一1922,未完成)。
徐震宇,1980年生,上海人。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现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世界史专业博士生,专业领域为欧洲中世纪史。出版物有《自由的缔造者:天地王约翰、反叛贵族与大宪章的诞生》(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西方宪法史》(合著,第三章“中世纪的宪政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英美法导论》(编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战争与和平法》(合译,[荷]格劳秀斯著,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西方法律哲学书评文集》
邓正来(主编),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的社会科学学术组织者、翻译家。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主编,《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复旦政治哲学评论》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研究。
《法律的眼睛:一个隐喻的历史》
作者:(德)施托莱斯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3379
出版时间:2012/9/1
开本:32开
页数:116
定价:16.0
目录:
丛书宗旨
致谢
中文版序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译后记
《法律也疯狂》
作者:维瑟 编著,林宏宇,赵昌来 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8368
出版时间:2011/7/1
开本:32开
页数:253
定价:24.0
目录:
民以食为天
人要衣装
金饭碗、银饭碗、铁饭碗
马路如虎口
里仁为美
爱情、婚姻还是调情?
真假艺术家
律师爱讲理
纳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
职场上谁最大?老板还是员工?
猫狗喧哗的世界
狩猎与山林野趣
法庭之上
关于警察的二三事
生死大事与五花八门的案例
《历史法学导论》
作者:保罗.维诺格拉多夫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3324
出版时间:2012/7/1
开本:32开
页数:182
定价:19.0
目录:
历史法学概要》第一卷前言
前言
第一编 法律与科学
第一章 法律与逻辑
第二章 法律与心理学
第三章 法律与社会科学
第四章 法律与政治理论
第二编 法理学的方法和学派
第五章 理性主义者
第六章 民族主义者
第七章 进化论者
第八章 法理学的现代趋势
译后记
《西方法律哲学书评文集》
作者:邓正来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6623
出版时间:2010/10/1
开本:16开
页数:469
定价:58.0
目录:
以中国为根据 以理论为凭借——《西方法律哲学书评文集》序
自然法学与政治哲学
良好秩序理论的超越:朗·富勒法律秩序观的建构——兼评富勒《社会秩序原理》
走出逻辑的丛林——富勒《反身自问的法律》简评
基于渊源的法律有效性判准之批判——兼评富勒《解析法律》
法律的内在道德:一种通达目的性事业的观念——兼评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自由主义共同体中的政治正当性建构——评德沃金《法律帝国》
人权共识与全球多元稳定——评罗尔斯《万民法》
价值多元与罗尔斯的理论转向——评盖尔斯敦《多元主义与社会统一》
从意见与意志之区分看哈耶克的政治理论——兼评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3卷)
分裂的哈耶克:自由的两种论证理路和两种法律观的混淆——对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书的文本分析
立法的限度——评哈耶克《理性主义的种类》、《建构主义的谬误》、《两种心智类型》
“分析的”自然法学——兼评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从“理性主义”自然法到“意志论”的自然权利——评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与起源》
制度何以为凭?——兼评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从“监狱网络”审视权力——简评福柯《规训与惩罚》
微观权力分析——读福柯《规训与惩罚》
生命权力、新自由主义与帝国——论哈特和奈格里“帝国一大众范式”解放旨趣的不彻底性
永久和平论还是帝国主义的新宣言——《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书评
全球化的政治秩序:帝国,抑或村落?——评哈特等《帝国》
社会学法学、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
社会学法理学的(可能)代价与限度——从社会整合看庞德《法理学》(第1卷)
何种程度上的实用主义?——读庞德《法理学》(第1卷)
伦理价值的“认同”与“利益”意义——兼评庞德《法理学》(第2卷)
社会学法理学进路中的法律与道德——评庞德《法律与道德》
社会学法理学与封建因素的“联姻”——简评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社会神中法律人的理性创造——庞德《法律史解释》读后
整合进路中的发展策略:伯克利学派的理论纲领——兼评塞尔兹尼克与诺内特《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
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文化概念——评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
一般法理学如何可能——评特维宁《全球化与法律理论》
现代社会需要怎样的法律理论?——评弗里德曼《法理学》
功能现实主义视角中的法——霍贝尔《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介评
追寻“中国”?——评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
“描述社会学”解读——评哈特《法律的概念》
哈特《法律的概念》的功利主义检讨——以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为中心
法律实证主义的强立场——兼评拉兹《法律的权威》
作为命令的法律——兼评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卡多佐的社会功利观——解读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规则怀疑论”者的规则观——评卢埃林《荆棘丛》
可估量性:经由传统而实现的“神话”——评卢埃林《普通法传统》
“基本法律神话”的破灭——评弗兰克《法与现代心智》
为什么是行为?——评卢埃林《荆棘丛:论我们的法律及其研究》
其他
法律如何在“社会情境”下存在——读昂格尔《批判法学运动》
从传统看伯尔曼的法律观——评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立法过时的司法应对——评卡拉布雷西《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
“积极权利论”的陷阱——评霍尔姆斯等《权利的成本》
我们需要一种怎样的历史理解:从自然法思想切入——评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新康德主义视角下的韦伯政治思想——兼评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
从自由主义民主到世界主义民主——评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
精神分析与自我反思:哈贝马斯对弗洛伊德的批判与借鉴——兼评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