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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外交研究扛鼎之作《汉代外交体制研究》全两册,总达1200页。著名史学家黎虎执笔,从外交媒介、方式、工具、设施、礼仪、法纪等方面,系统阐述汉代外交体制。

本书由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开拓者和集大成者黎虎撰写,运用传世文献与考古资料,从五个方面详细梳理了汉代外交体制,还深入探析了汉代外交的前驱——周代交聘制度,清晰地呈现与廓清了诸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外交制度和原则问题,让读者对汉代外交有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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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32开平装,商务印书馆出版

本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本书与《汉唐外交制度史》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外交体制的全貌,开中国古代外交体制研究先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满仓先生在《中国史研究》发表书评,认为《汉代外交体制研究》“揭示了整个中国古代外交体制的基本模式,从而为中国古典外交研究确立了一个崭新的学术体系”

隽永的精神家园:中华艺术盛景

绪论

自从国家产生之后,即有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交往,从而有了外交。正如自古以来国家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外交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古代国家与近现代国家有所不同,古代外交与近现代外交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我们将古代外交称为古典外交,以示与近现代外交的区别。正如不能因为古代国家与近现代国家有所不同而认为古代不存在国家一样,也不能因为古代外交与近现代外交有所不同而否认古代外交的存在。近现代国家是古代国家发展变化的结果,近现代外交也是古代外交发展变化的结果。

中国古代外交是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和平交往方式和手段,与战争方式和手段共同构成国家对于外部关系的两手。历史上相互和平交往的时间一般都要超过相互战争的时间,不仅国家统一时期是这样,分裂时期一般来说也是这样,故外交在古代国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书之所以确定以汉代的外交体制为研究对象,是因为这个时期是中国古代外交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在先秦外交萌芽和初步发展的基础上将中国古代外交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和高度;与此同时在其外交实践和创新过程中适应时代和历史发展的需要而形成并构建了一整套规模空前的外交体制,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日后诸王朝所取法,直至近代欧美政治制度传入之前。汉代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强盛的国家统一时期,外交为这一时期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为东亚和世界诸国、族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乃至为东亚和世界诸国、族的社会发展与国际体系形成起了积极作用。如果只有战争,而没有和平交往;或者只有闭关自守,而没有广泛的对外交往,则上述历史发展成果的出现是不可想象的。汉代外交体制丰富深刻的历史内涵,对于今天仍有一定的影响和借鉴意义。而迄今为止尚无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汉代外交体制的著作,本书试图弥补这一不足。

虽然汉代的外交是在先秦基础上的延续和发展,但是,汉代的外交与先秦时期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有了巨大的发展乃至突破。

首先是外交空间的发展和突破。空间上突破了中原地区及其与四裔关系之阃阈而迈向整个东亚外交圈乃至西域外交圈(西方外交圈)。先秦时期的外交空间,基本上是在以华夏族为中心的江、河流域地区,以这个地理空间范围内的诸侯、列国,或延及周边族群之间的交往。上古时期虽然号称“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但是实际上即使到了秦统一帝国建立,“及秦始皇攘却戎狄,筑长城,界中国,然西不过临洮。”而汉代统一帝国再建之后,吸取秦亡的经验教训,积数十年之功,建成了东亚地区乃至世界上最为强大和昌盛的国家,其国土空间亦随之空前扩大,“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以西向而言,则大大突破了秦帝国的局限,史称“西域以孝武时始通”,从而使汉王朝之外交空间向西越流沙,“临西海而望大秦”,向北逾越长城而聘问漠北,东渡沧海而通倭人,不仅突破了汉文化圈,而且突破了“东亚外交圈”的局限而将外交触角伸向广阔的“西方外交圈”之中。

其次则是外交中心的变化。所谓外交中心是指在区域性外交圈中处于主导和中心地位者。东亚外交圈在先秦时期的外交中心经历了从周天子而春秋霸主而战国强雄的递嬗。周天子的外交中心地位是建立在封邦建国体制下的宗法、姻亲基础上的,其中心地位所赖主要为血缘亲族关系和道德义务,而非经济的、军事的实力,因而其中心地位是虚弱的、不能持久的;春秋霸主和战国强雄虽然是建立在经济、军事力量基础之上,但是它们基本上属于地区性强力中心,故其中心地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到了汉代,外交中心已经转移到统一帝国的汉王朝那里,在东亚外交圈中不论幅员之广大、人口之众多、国力之强盛均无出其右者。汉代中央集权体制使统一帝国的最高首脑——皇帝可以将在广土众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空前强大的经济、军事力量加以有效运用,从而有可能和条件将外交关系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上述外交空间之空前扩大,就是这个时期强有力的外交中心能量发挥的表征。

第三是外交对象的变化和突破。所谓外交对象是指外交中心以及与之发生外交关系之其它诸方。从先秦至汉代,这方面发展变化的基本表现在于外交对象从比较单一而逐渐多元。西周时期主要是周天子与当时封邦建国体制下形成的宗法性、姻亲性诸侯,以及这些诸侯之间的朝觐聘问;春秋时期基本上是在西周诸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地区性政治实体、西周诸侯余孽之间的交相聘问;战国时期的外交诸方则基本上是在西周、春秋诸侯相互竞逐、争雄而形成的地区性竞争对手。一言以蔽之,先秦时期的外交对象基本上是沿着西周诸侯及其流变而发展起来的地区性政治实体,尽管其内涵有所变化,但其外延、范围基本上没有突破。

先秦时期的外交对象除了上述主要者之外,也存在于与边族之间。据《周礼》记载,周王室设“象胥”一职,“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郑玄注曰:“谓蕃国之臣来覜聘者。”“象胥”所掌为周天子与边族来使之间的翻译事宜。中原诸侯亦各自与边族有通聘者,鲁庄公二十三年(前671)“荆人来聘”,注曰:“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公羊传》对此的解释是:“荆何以称人?始能聘也。”何休注曰:“《春秋》王鲁,因其始来聘,明夷狄能慕王化,修聘礼,受正朔者,当进之,故使称人也。称人当系国,而系荆者,许夷狄者不一而足。”楚国于“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中原诸侯以夷狄遇之,谓之“荆蛮”。熊渠亦自谓:“我蛮夷也。”

外交对象到了汉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诸侯”方面的变化。虽然汉代政治体制中仍然存在“诸侯”,但是这个时期的“诸侯”已经不同于先秦,其性质完全发生改变,属于汉王朝内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当时在首都施行的“郡国邸”制度就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其中的“郡邸”是地方政府的“驻京办事处”,“国邸”则为诸侯王的“驻京办事处”,郡国邸舍并列的这种制度反映了诸侯王的地方性。因此,汉王朝与诸侯关系方面的问题已经排除在我们讨论外交问题的范围之外了。二是与割据政权之间的外交。虽然汉王朝是一个统一帝国,但是仍然在某些时段存在局部割据政权,如割据岭南的南越国长期在独立与臣属于汉王朝之间摇摆,形同半独立之国。东汉时期的南匈奴也大体可以划入这一类型之中。三是与边族外交的发展。随着统一帝国的扩大,与边族的外交关系较先秦时期大为增加和发展,这方面可以西汉时期的匈奴和东汉时期的北匈奴为代表和典型。四是大大增加了与现代仍为外国的交往关系,从而突破了先秦时期外交对象的窠臼。这是汉代外交对象的重大发展和突破的标志。

将许多现代仍为外国的国家纳入外交对象之中,是汉代外交发展中最具历史意义的突破。这种外交对象在先秦时期尚无明显的发展,到了汉代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出现以及国力的强大,这种外交对象遂日益得到发展,从而成为这个时期外交重要的对象。一方面汉王朝频繁遣使外国,“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张骞出使乌孙时“因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阗、扜罙及诸旁国。”其后更“因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条枝、身毒国。”另一方面则外国使节亦纷纷入汉,“西北外国使,更来更去。”于是“外国使来众”,以致汉武帝巡狩时“乃悉从外国客”,可谓盛况空前。于是在中央政府部门设官分掌外国事务,“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在地方,如西域地区设置西域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汉代发展起来的与现代仍为外国的外交关系,是汉代外交所实现的最为重大的进展和突破,也是中国古代外交史上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发展。

于是在汉代就形成了外交对象包括外国、边族和割据政权在内的多元性特点。这一特点成为中国古典外交之重要特征,并为历代王朝所继承与发展。虽然古典外交与现代狭义的“纯外交”不同,是一种广义的外交,但它也主要是指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之间的交往。不过我们应当看到的是,中国古代对于四方国、族及其它政治实体之间的交往在制度上并没有十分严格的区分和界线,汉代的大鸿胪、尚书主客曹等机构职掌集外国事务以及独立与非独立民族和其它政治实体交往事务于一身,就是这种客观现实的反映,因此不少历史资料中两者往往纠缠一起而不易区分,我们间或使用非独立建国民族之资料,是为阐述相关制度所需。虽然以中国古典外交为中心的东亚外交圈与西方外交圈也存在着各具特色的两种古代外交形态,但是它们之间也有着基本的共性。古代罗马外交对象也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一是与敌国或友邦的外交;二是内部外交,这“是古代外交一个独立的类别。在罗马帝国时代,内部外交发展到最高点。”公元1世纪的Principate是“一个或多或少独立的城市(Municipii)的联邦。”而“从罗马国际法的观点上看来,每一个市甚者更小的单位,都可视为一个独立的政治体,好像国家中的国家”;三是与野蛮人的外交。这与我们所述中国古代外交三个对象有着基本的相似之处。

第四是外交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汉代之迈入中国古代外交发展史上的一个崭新阶段,其重要标志是外交已经成为国家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外交实践和创新过程中适应时代和历史发展的需要而形成并构建了一整套规模空前的外交体制,外交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国家政务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项系统工程,并为日后诸王朝所取法,直至近代欧美政治制度传入之前。汉代的外交体制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一)外交决策与外交管理机构。外交作为国家政治组成和重要的政务,首先需要进行决策,以确定和制订外交的方针政策;有了外交的方针政策,还需要有关政府机构和官员加以管理和贯彻执行,因而外交管理机构及其官员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拙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就是专门论述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因此关于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本书中就不再重复了。

(二)外交媒介——使节。外交方针政策确立、制订之后,具体的外交任务就需要使节去执行和完成。使节是外交双方进行联系的媒介及担当者,因而是外交体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外交的实现,首先须通过使节才能达到。使节是外交的触角、开路先锋和积极的、活跃的因素,肩负开辟外交新对象、新关系的使命,在沟通和密切双方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解决双边问题与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个子课题下,将阐述使节的选派,使节的条件,身份,职衔,使团组成,使节的类别与使命,使节的作用等。使节的活动不是无序的、随意的行为,而是在外交诸方的政治制度和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制约下的行为,是代表国家的政治行为。使节制度虽然是由各自的政治制度所决定,但是也受到其他国、族或政治实体的影响和制约,而在使节往还实践中所积累的惯例、经验、规则、原则等所形成的使节制度,又影响了各国的使节制度,从而推动外交活动之开展和不断规范化。

(三)外交方式。为了达致国家的外交目的和利益,需要运用诸多不同的方式,相互配合方能实现,并非单一的方式所能奏效,于是而有一系列具体的外交方式,它们共同构成外交体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汉代的外交方式,主要有:朝、贡、赐、封、质侍、和亲、互市等,这些就是为了实现国家外交目的和利益而从不同角度和层面采取的外交方式,从而构成外交体制中的主体性内容。这些外交方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有其特定功能,从而发挥各自的作用,从不同角度共同为发展外交关系、实现外交目的作出积极的贡献。这些方式对于外交双方来说,其侧重和指向有所不同,其中朝、贡、质侍等为“来”,赐、封、和亲等为“往”,一“来”一“往”,构成和体现了外交关系中的礼尚往来、互动关系及其动态平衡。这些方式的重要性并不相等,对于处于东亚外交圈中心方的汉王朝来说,其中以朝最为重要,是其孜孜以求的最高外交成就和境界,因为这是四方国、族臣服归顺于己的重要标志,其国际、族际影响亦最为强烈。反之,对于来朝一方,尤其是与汉王朝处于敌对状态的国、族来说,前往汉王朝朝拜也是最为困难的决定,因而也将其视为最为重要的一种外交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将“朝”视为上述各种外交方式之核心,其它外交方式多围绕这一核心,或为这一核心之实现而开展。

(四)外交手段和工具。外交诸方式之进行和发展,还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必要的工具和手段。其中语言和文字是最为基本的外交通意工具和手段。外交是不同国、族之间的来往,由于四方国、族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或不同,因而需要通过语言和文字的传译,方才得以进行联系和沟通。其中语言方面的沟通是最为基本和必须的,因此语言的翻译就成为外交中最为必要和经常的通意工具。不论在外交管理中,使节往还中,以及上述诸多外交方式运行中,无不需要借助于翻译这一手段,以进行口语的沟通。文书也是外交得以进行和实现之必要手段,外交双方除了口头的沟通之外,还需借助文书以进行沟通。文书在外交通意中的运用也是相当广泛的,举凡双方之致意、协商、谈判、订约、责让、求请等,多需要利用文书以进行,以保障外交目的任务之达成。

(五)外交设施。外交作为国家政务之一,故亦有一定的硬件设施以满足其运行之所需。接待设施即为其中必须的重要的硬件设施。馆、驿为外交接待得以进行和实施的必不可少的设施。外交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四方国、族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伴随众多人员和物资的流通,因此道路交通就成为其必不可少的条件。为此,汉王朝在国内交通的基础上,根据外交发展之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对外交通,并于相应的交通要道设置驿置以接待四方国、族来往人员以及己方出使人员。又由于四方国、族之来使一般来说是作为汉方之宾客,辐辏京师,需要以礼相待,故特设置符合这一接待需求之馆舍。

(六)外交礼仪与法纪。外交实际上就是一个礼仪互动的过程。中国古代以礼仪之邦著称,外交礼仪文化之丰富、完备更是无与伦比。不仅后世称为“五礼”中的宾礼与外交密切相关,其它诸礼也在不同程度上与外交礼仪有关。汉代外交活动的频繁和方式、方法之丰富多彩,使外交礼仪在继承先秦礼仪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形成一整套与外交相关的礼仪制度。外交中的礼尚往来原则、对等性原则和厚往薄来原则,是汉代外交礼仪的三项基本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外交的全过程和不同外交方式之中。外交是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故需要有调整、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章,是为国际惯例或国际法。中国古代传统礼仪之中蕴涵着丰富的古典国际法的原则和规章,一定意义上中国古代的“礼”就是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胚胎,“礼”与“法”有着相生相成的内在关系。外交是汉代国家重要政务之一,故同其他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责一样,外交工作和外事官员需接受国家和政府的法纪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管束,以分别是非功过,赏功罚罪,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

上述六个方面构成了汉代的“外交体制”,体现了外交作为国家政务之一的系统性、整体性的特征。这六个方面无论主次,缺一不可,密切配合,协同运作,使外交得以顺畅运行,并将汉代的外交推进到一个超越前代的新阶段,从而为维护和发展汉代国家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书所述主要为上述第2-6方面的五个问题,与《汉唐外交制度史》所述第1方面问题相互配合,从而基本上将中国古典外交体制作了比较完整的叙述,因此《汉唐外交制度史》与本书为不可分割之姊妹篇。令人欣慰的是,近十余年来学术界对于中国古代外交的研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十五年前我在《汉唐外交制度史》中还不得不花相当篇幅来阐述中国古代国家之间的和平交往是否可以用“外交”来称呼,中国自古以来是否存在外交以及古今外交之别等问题,今天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学术界大多数人的共识了,不仅关于中国古代外交的论文已经频繁出现于各种学术刊物,相关著作也相继出版问世,特别令人可喜的是不少硕士生、博士生也以之作为选题和研究对象,整体性的或不同断代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学位论文纷纷涌现,有如雨后春笋之势。其中不少研究者肯定《汉唐外交制度史》对于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及其研究体系和架构的开创、奠基意义,认为此书对于他们选择中国古代外交制度进行研究所具有的启迪作用,这对于我完成十五年前的既定计划——阐述后续五个方面问题的《汉代外交体制研究》一书是莫大的鞭策和鼓励。

作者简介

黎虎(1936年8月22日-2022年7月6日),出生于北京,籍贯广东兴宁,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生前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黎虎长期从事先秦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民族史等领域的研究,开创了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新领域,构建了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吏民”问题、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问题等学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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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详情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全二册)》
作者:黎虎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04173
出版时间:2014/11/1
开本:32开
页数:1200
定价:98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汉代外交前驱——周代交聘

第二章 外交媒介——使节

第三章 外交方式(上)

第四章 外交方式(下)

第五章 外交通意工具

第六章 外交接待设施

第七章 外交礼仪与法纪

附录:中国古代外交史研究若干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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