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相关著作2册:《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收文章八篇,涉及“法治”的历史与理论、观念与制度、立法与司法、公法与私法等诸多领域,揭示了中国语境中法治问题多层面且复杂的性质;《宋庄房讼纪实》记录了曾被各大媒体数年追踪报道的宋庄房讼之前因后果和诉讼历程,极具社会意义、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定价105元,现团购价29元包邮!
★ 32开、16开平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 《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本书为艾德华教授荣休纪念文集,展示了他数十年来在中国法研究、教学尤其是美中法学教育交流方面所做的贡献,编者梁治平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 《宋庄房讼纪实》:一桩本不惹眼的小小的房屋争讼,却因其发生在特别的区域和特殊的时段而引发为该地区的系列房讼,更因其极具社会意义、法律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经各路媒体之渲染而广告天下
★ 《宋庄房讼纪实》作者王笠泽因宋庄房讼而置身是非,缠讼数年,名满天下。书中展现给读者的是作者亲历亲为、亲眼目睹的事实,及其对案件的思考与疑问
《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
本书为艾德华教授荣休纪念文集,纪念他数十年来在中国法研究、教学尤其是美中法学教育交流方面所做的贡献。全书共收文章八篇,这些文章涉及“法治”主题的不同方面:历史与理论、观念与制度、立法与司法、公法与私法等诸多领域。其视角既有历时性的,也有共时性的,有制度分析的,也有话语分析的,有比较的,也有描述的。它不是那种面面俱到和力求系统的著作,但各篇之间的组合适足揭示出中国语境中“法治”问题多层面且复杂的性质。
编者梁治平,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学术领域为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等。曾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编“宪政译丛”和“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主要著作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991;修订版,1997)、 《法辨》(1992)、《法律的文化解释》(编,1994;增订版,1998)、《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996)、《梁治平自选集》(1997)等。
《宋庄房讼纪实》
宋庄房讼,一桩本不惹眼的小小的房屋争讼,却因其发生在特别的区域和特殊的时段而引发为该地区的系列房讼。更因其极具社会意义、法律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经各路媒体之渲染而广告天下。
本书作者王笠泽集画家、报人、律师、法制宣传工作者等多种经历和身份于一身,本欲退身农舍,醉心于画框画布与田园之间,却因宋庄房讼而置身是非,缠讼数年,名满天下,这不仅是因为他在报道宋庄房讼的电视画面中频频出镜,也不仅因为他数年间不辞辛苦地免费为画家代理诉讼,更因为他在法庭上展现的良好辩才,在辩言中表达的对中国由人治转向法治途程中深刻的思考以及为推进法治而尽力的精神。
宋庄房讼已结案数年,但其缘起的社会原因并未完全消除,由其催生的判决模式也发人深思。作者静心思考之后,十易其稿,将宋庄房讼的前因后果及诉讼历程以“纪实”之名付梓,凡30余万言。书中展现给读者的是作者亲历亲为、亲眼目睹的事实及其对案件的思考与疑问。
作者王笠泽(王立则),1950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函授、陕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班。曾在西安美术学院任教、陕西《法制周报》社任美术编辑,《海南法制报》创办人,首任总编辑兼社长。历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秘书、陕西省委组织部青干处主任科员、陕西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兼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等。获律师资格,曾在海南某律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提前退休做职业画家,2003年定居北京宋庄画家村,专长写实油画,多次参加北京自由画展,油画《吴冠中肖像》获“影响中国收藏界十大人物造像创作奖提名奖”。
《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
作者:梁治平 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7562022844
出版时间:2002年12月
开本:32开
页数:330
定价:26元
目录
代序
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
清代民法概论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中国关于法治概念的争论
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一一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一个内在观察
中国法院系统概观
宪法司法化的“误区”?——从“宪法司法化”的话语悖论看国家转型的宪政悖论
中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研究
试解薛福成和柯比的中国公司之迷——解读1946年和1993年公司法的国企情结
附录:解读无人领会的语言:《公司法》第12条第2款的诊断
作者简介
《宋庄房讼纪实》
作者:王笠泽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8497
出版时间:2013年8月
开本:16开
页数:522
定价:79元
目录
序(罗玉中)
“梦魇宋庄”——代序《宋庄房讼纪实》(栗宪庭)
写在前边的话(王笠泽)
引 言
上篇纪实宋庄
第1章大胡子是谁
第2章安家宋庄白庙
第3章样板艺术人家
第4章官司第一会
第5章镇委书记的短信
第6章冷面法官
第7章话说“疯子”
第8章私探“画家村”
第9章司法部门前画松
第10章最终的选择
第11章司法的矛与盾
第12章农民的权利
第13章求救于宪法
第14章老赵的观点
第15章宋庄的自杀者
第16章“无业”与“寄生虫”
第17章穷困的经典
第18章“中国梵高”冯国东
第19章为艺术而苦
第20章为造房而累
第21章房之殇
第22章“教父”和“四大金刚”
第23章栗宪庭的神话
第24章当代艺术的滥觞
第25章圆明园画家村
第26章躲风避雨进宋庄
第27章“狗证费”
第28章拘留段英梅
第29章抱头未及鼠窜图
第30章老栗的“斗士”史
第31章“春卷”店主和乡绅
第32章“书呆子”遇见“疯子”
第33章崔大柏不是“疯子”
第34章村书记的创业史
第35章“中国宋庄”胡书记
第36章一夜暴富知几人
第37章安放灵魂的人
第38章2006年的小堡村
第39章三个老头子的共识
下篇纪实房讼
第40章法庭上的掌声雷动
第41章《北京晚报》和《法治进行时》
第42章方力钧其实是第一案
第43章踏雪来访的孕妇
第44章远离宋庄的艺术家会议
第45章农民私房买卖调查
第46章质疑“画家”李玉兰
第47章真假结婚证和身份证
第48章评估报告的致命伤
第49章婴儿参加的会议
第50章和镇委书记的座谈
第51章准备状告法官
第52章关于“招安”的答辩
第53章堪比暴雨猛烈的判决
第54章《新京报》房讼第一炮
第55章宋庄房案不是“小产权”
第56章“画家村”广告全中国
第57章呼吁信签名“315”
第58章身份证再起风波
第59章给领导的“最后通牒”
第60章粉墨上《凤凰》
第61章“胡子快烧焦了”
第62章外国媒体
第63章为李玉兰案作代理
第64章小黄猫死于“毒鼠强”
第65章“公盟”议事
第66章“协调”报告
第67章专家理论研讨会
第68章社会问题与法律
第69章争取司法调解的努力
第70章依法维权的矛和盾
第71章锁上铁链的画
第72章紧绷神经第二审
第73章等待判决的煎熬
第74章峰回路转新判词
第75章开门的“闭门会议”
第76章索赔48万
第77章代理方力钧案
第78章无效的努力
第79章没有赢家的官司
第80章啼笑皆非最后一案
第81章言犹未尽之宋庄
沉痛补记
附件一:就维护农民私房处分权出台相关政策 宋庄315名艺术家联名紧急呼吁
附件二:宋庄画家李玉兰房产纠纷案二审代理词
附件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二中民终字第13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