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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录校注》精装,以万历二年46卷刻本为底本,对《宪章录》进行细致的校勘分析,为您呈现明代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外交等领域的鲜活画面。

《宪章录》为明朝学者、藏书家薛应旂撰写,记载了洪武元年(1368年)至正德十六年(1521年)150多年的历史,弥补了《明史》等史料的不足,成为研究明代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本书以万历二年47卷刻本、明重刻本为校本,参考了明代实录、宝训、野史笔记、碑铭等文献,为您揭示大明王朝的真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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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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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16开精装,凤凰出版社出版

乾隆年间《宪章录》中因载有女真史事而遭禁毁,使其湮没不彰,流传较少

《剑桥中国明代史》认为《宪章录》在明代编年体历史著作中,最为博学

文献学专家吴丰培指出《宪章录》广采材料,详略有殊,可补《明史》之缺

书友说
  • nmb*** 2024/4/3 11:17:46
    书是好书,纸质一般!
  • mao*** 2024/3/21 15:00:35
    一本有关明朝历史的书籍。
  • 内国史*** 2023/1/1 22:00:10
    明代编年史
  • lt_*** 2022/12/24 16:23:57
    缩减版的明实录,对于明史爱好者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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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薛应旂(约1499-1574年),字仲常,号方山。武进(今属江苏)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授慈溪知县,累迁南京考功郎中。二十四年(1545),因得罪首辅严嵩,被贬为建昌通判。严嵩失势,得以辗转升迁,历礼部祠祭司员外郎、礼部精膳司郎中、浙江按察司提学副使、陕西按察司副使。三十五年(1556),罢职闲住,覃思著述。

薛应旂性耽文史,折衷朱陆,学出邵宝、吕柟,著有《浙江通志》、《甲子会记》、《宋元资治通鉴》、《考亭渊源 》、《宪章录 》、《隐逸传》、《高士传》、《薛方山纪述》、《四书人物考》、《薛子庸语》、《方山先生文录》、《方山薛先生全集》等,可谓宏富。其中,《宪章录 》是薛氏生前最后一部著作,也是其最得意的一部当代史著。现存万历二年(1574)陆光宅刻本,另有万历重刻本、明重修本、《续修四库全书》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复制中心编《中国文献珍本丛书》本、巴蜀书社《中国野史集成》本,皆据陆光宅本重刻或影印。

《宪章录 》凡四十六卷,编年体史书。该书自万历元年(1573)成书,二年刊刻后,即为世人所重。顾尔迈撰《珰彰瘅录》即“采撮《实》、《宪章录》诸书,而各加论断”。沈国元在《皇明从信录》总例中云:“《宪章录》、《吾学》、《大政》之类,当圣明不讳之朝,百家纷纷竞胜,于是删芜纳新,削荒引实。”谈迁撰《国榷》,采诸家史书百余种,其中许多史实亦源自《宪章录》。至清,论者对《宪章录》持有异议,如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称《宪章录》“可谓遗秽青史”。乾隆年间,四库馆臣更认为此书“摘杂书,颇失甄别”,并因书中载有女真史事而大加禁毁,致使《宪章录》湮没不彰,流传较少。近期,《宪章录》逐渐成为明史研究的重要史料,《剑桥中国明代史》认为《宪章录》在明代编年体历史著作中,最为博学;吴丰培在影印《宪章录》时,也指出《宪章录》广采材料,详略有殊,可补《明史》之缺。

校注凡例

一、今校注《宪章录》,据万历二年(1574)陆光宅刻本为底本,以明万历重刻本、明重修本、《续修四库全书》本为校本,并参以《明实 》及校勘记、《明宝训》、王世真《弇山堂别集》、焦竑《国朝献征录》、严从简《殊域周咨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王圻《续文献通考》,谈迁《国榷》、张延玉等《明史》、陈建《皇明通纪》、高岱《鸿猷 》、郑晓《吾学编》、金幼孜《北征后 》、杨士奇《三朝圣谕录》、朱睦楔《革除逸史》、姜清《姜氏秘史》、刘定之《否泰录》、杨荣《北征记》、陆容《菽园杂记》、李贤《天顺日录》、祝允明《枝山野记》、刘辰《国初事略》、尹直《謇斋琐缀录》、杨一清《西征日录》、叶盛《水东日记》诸书。

二、底本原文连书而不分段落,不便阅读。校注稿版式行款按现行出版通例,将底本竖排改为横排,每题之下,正文各段首行空二格,次行起顶格。对底本原文,校注稿均依记事时间重新编次,且凡逢年、月,均独立成段;其中较长段落,校注稿亦酌情按时间、内容、结构及文体特征予以分段。底本注释性文字通例是以双行小字夹注于正文之中,校注稿为便排印,一仍其旧;凡底本“按语”及附文,皆另起一段,且以首行空四格,次行起空二格的形式以示区别。

三、校注采用现今通行标点符号,唯有两点需说明:一是底本对于书名、篇名的使用,除全称外,还有略称,校注稿为便识别,概加书名号。二是底本引文若为原文,校注稿以引号标示;如馑引文意而未引原文,则不加引号。

四、凡底本空白阙文,分别情况处理。系讳刻或省刻阙文,确定无疑者,直接补如正文;个别字迹不清,无可质证者,校注稿尽量据别本或文意予以疏通,并出注说明。底本有缺页或脱文较多处,皆据别本钞补,校勘记则仅注明钞补所据。如《宪章录》卷四六原脱“中官复出传旨云”至“安陆民人老幼攀恋,扈从内臣张佐、戴永,长史袁宗皋,指挥骆安等凡四十”文字,据《续修四库全书》本补;原脱“后兄之义”至“一时翊运元臣”文字,据《续修四库全书》本补;原脱“皇太后懿旨”至“皆取议”文字,据《续修四库全书》本补,等。另,《宪章录 》正统、景泰、天顺、弘治、正德各朝记事未引《实录》,故记事时间与《实录》颇有出入。凡此,苟一一出校,如式:此事《实 》系于“某年某月某”条。

五、底本文字讹误,大略有错字、脱字、衍字、误倒之类。校注时,对明显为某字之误书、误脱、误衍者,径改出注;对虽有明显讹误而难以确定为何字之误书、误脱、误衍者,或因文义不通而疑为讹误者,则以存史为旨,不改原文,仅出注说明。底本常见书刻错字,如“己”“已”、“已”、“母”、“毋”、“戌”、“成”之类,每之不胜其繁,今径改不出校。凡对底本文字有所更改或增删者,皆出校勘记,校记如式:原作“某”,据某书某卷改;原脱“某”,据某书某卷补;原衍“某”,据某书某卷删。各本文义两通,人名官名有异,未能遽定其是非者,谨出校记以供参考。凡底本不误,他本讹误,亦斟酌录存。底本某些文句粗疏不通,但文意尚明,亦不臆改。以上校注,皆以脚注插人页面底端,各页独立编序,以免读者翻检之劳。

六、底本所载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酌情予以处理。异体字,校注稿皆以国家异体字整理表为准,通例改为规范正体字,此类改动,一般不出注。通假字,如校注稿不改原字,或出校说明。对底本用于人名、地名的繁体字、异体字,如有特表义,则不作更改。底本对少数民族带有蔑视色彩的专用字,一律改为现今通用字。

七、校注稿增设“附录:薛应旗传记史料辑录”一目。凡明清以来别史、野史、族谱、传记、方志、文集等叙及薛应旗生平事迹者,皆斟酌情形,予以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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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详情

《宪章录校注》
作者:[明]薛应旂 撰,展龙,耿勇 校注
出版社:凤凰出版社
ISBN:9787550620339
出版时间:2014/9/1
开本:16开
页数:646
定价:158

目录:

薛应旃序

刻《宪章录》跋

卷一 洪武元年戊申至二年己酉

卷二 洪武三年庚戌

卷三 洪武四年辛亥

卷四 洪武五年壬子至八年乙卯

卷五 洪武九年丙辰至十年丁巳

卷六 洪武十一年戊午至十二年己未

卷七 洪武十三年庚申至十五年壬戌

卷八 洪武十六年癸亥至十九年丙寅

卷九 洪武二十年丁卯至二十三年庚午

卷十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至二十六年癸酉

卷十一 洪武二十七年甲戌至三十年丁丑

卷十二 洪武三十一年戊寅

卷十三 革除建文元年己卯至二年庚辰

卷十四 革除建文三年辛巳至四年壬午

卷十五 永乐元年癸未

卷十六 永乐二年甲申

卷十七 永乐三年乙酉至九年辛卯

卷十八 永乐十年壬辰至十七年己亥

卷十九 永乐十八年庚子至二十二年甲辰

卷二十 洪熙元年乙巳至宣德元年丙午

卷二十一 宣德二年丁未

卷二十二 宣德三年戊申

卷二十三 宣德四年己酉至六年辛亥

卷二十四 宣德七年壬子至正统五年庚申

卷二十五 正统六年辛酉至十四年己巳

卷二十六 景泰元年庚午至三年壬申

卷二十七 景泰四年癸酉至五年甲戌

卷二十八 景泰六年乙亥至天顺元年丁丑

卷二十九 天顺二年戊寅至六年壬午

卷三十 天顺七年癸未至成化元年乙酉

卷三十一 成化二年丙戌至三年丁亥

卷三十二 成化四年戊子至五年已丑

卷三十三 成化六年庚寅至八年壬辰

卷三十四 成化九年癸巳至十二年丙申

卷三十五 成化十三年丁酉至十四年戊戌

卷三十六 成化十五年己亥至十八年壬寅

卷三十七 成化十九年癸卯至二十年甲辰

卷三十八 成化二十一年乙巳

卷三十九上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

卷三十九下 弘治元年戊申

卷四十 弘治二年己酉至九年丙辰

卷四十一 弘治十年丁巳至十六年癸亥

卷四十二 弘治十七年甲子至十八年乙丑

卷四十三 正德元年丙寅至四年己巳

卷四十四 正德五年庚午至九年甲戌

卷四十五 正德十年乙亥至十三年戊寅

卷四十六 正德十四年己卯至十六年辛巳

附录 薛应旃传记史料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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