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低价】《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布面精装,对明清王朝边疆民族地区为土司颁发的诰敕、谕旨进行辑录和校注,为了解与研究土司制度及边疆历史、文献、民族提供重要参考。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其统治地方的特殊手段,对巩固中央王朝统治和开发治理边疆有着积极作用,也是守护中华民族疆域和版图的重要方式。
本书将《明史》《明实录》《土官底簿》《清史稿》《清实录》等十余种研讨土司制度的重要史籍文献及现存文物遗存为材料,将明清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而颁发的“诰敕、谕旨” 进行整理,并予以辑录、校勘、考证、校注,是了解与研究土司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佳作。
★ 16开布面精装,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 本书为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于宦谱家谱诰敕谕旨等的土司制度研究”
★ “明清土司诰敕谕旨”是指明清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颁发之诰敕、谕旨
★ 曾荣获2018年全国古籍出版社年度百佳图书一等奖
★ 本书所辑要校注的诰敕、谕旨,对于更进一步深入地研讨土司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实用资料,可以说“得此一部,众本咸在”,使读者、研究者得到诸多便利
本书所言“明清土司诰敕谕旨”,就是明清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颁发之诰敕、谕旨。概而言之,即是怎样除授土官土司,怎样治理土官土司。所谓“诰敕谕旨辑要校注”,就是将《明史》《明实录》《土官底簿》《清史稿》《清实录》等十余种记载有土司制度的最为重要的史籍文献进行辑要并校注。所辑要校注的诰敕、谕旨,对于更进一步更深入地研讨土司制度,不但是不可或缺,而且是必须具备。直言之,如果不知晓这些诰敕、谕旨,那就是对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的土司制度,缺乏最基本的了解了。
其中《土官底簿》,记载了元、明两代土官二百五十六家,按行省编次,然错乱不少,如在云南的广南府同知、宜良县观汤池巡检司巡检编在广西,在云南的乌蒙军民府知府、芒部军民府知府、东川军民府知府编在四川,在贵州的乌撒军民府知府编在四川等,今都-一作了注明。《土官底簿》,由于反复传抄,错别掉字甚多。如云南“沾益”,将“益”字误为“盘”;楚雄“阿雄关”,将“关”字误作“府”;“广南府富州知州”条,将“奉圣旨”之“奉”字误作“奏”;等等。今皆一一作了订正。
《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一书,其重要作用是:第一,辑要校注的诰敕、谕旨,至关重要,史事确凿,读者、研究者完全可以“信得过,用得上”;第二,辑要校注的诰敕、谕旨,是由《明史》《明实录》《土官底簿》《清史稿》《清实录》等十余种记载有土司制度的最为重要的史籍文献所辑要并校注,可以说“得此一部,众本咸在”,使读者、研究者得到许多方便,省略耗时寻书、找书、查翻之劳。
总之,这部《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是为了解、研讨中国土司制度的广大读者、研究者,提供至关重要、史事确凿的史籍文献资料,为广大读者、研究者贡献了一点微力。这部书里还对一些土官土司史事,写了“按语”,对土官土司的治所地址,原据五六十年代出版史籍及地方志编写的,近几十年来行政区划和地方名更改甚多,不及将其一一加以正名,一仍其旧。
龚荫,1933年6月生,重庆市巴南区人。1959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史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民族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历任云南民族学院历史系(今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教员、讲师,西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今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教授、教授、民族学硕士点领衔导师、学术委员、评审委员、法学学院客座教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民族学科专家组副组长、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云南大学西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吉首大学客座教授,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土司文化专业委员会学术顾问等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及撰著有两大系列: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系列,撰著以问世先后为序,《中国民族政策史》、《中国历代民族政策概要》、《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纲要》;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系列,撰著以付梓先后为序,《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中国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史》(全书三册)、《中国土司制度简史》。其他著述及与人合作出版的有《民族史考辨》(一)、《民族史考辨》(二)、《田野调查实录》、《云南少数民族》(日文)、《景颇族社会历史调查》等九种。另发表论文一百八十多篇,总计九百余万字,均被四川省方志馆收入“四川名人名作珍藏室”。
《明清土司诰敕谕旨辑要校注》
作者:龚荫 辑注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22176720
出版时间:2018/1/1
开本:16开
页数:513
定价:180
目录:
壹 明清王朝对西、南部诸省区土官土司之颁发诰敕谕旨情形
四川土司
一、龙安府
(一)龙州土知州薛氏
(二)龙州土同知李氏
(三)阳地隘口长官司土长官王氏
(四)龙州土判官王氏
(五)龙州宣抚司经历司土知事康氏
二、松潘直隶厅
(一)麻儿匝安抚司安抚使
(二)思曩日安抚司安抚使
(三)八郎安抚司安抚使
(四)阿昔洞簇长官司
(五)祈命簇长官司长官
三、茂州直隶州
(一)瓦寺宣慰司宣慰使索氏
(二)陇木长官司长官何氏
(三)静州长官司长官董氏
(四)叠溪长官司长官郁氏
(五)岳希长官司长官坤氏
……
贰 明王朝对东北奴儿干民族地域羁縻卫所土司之颁发诰敕谕旨情形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