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龙淮北文集》精装上下册,将革命家刘瑞龙在苏皖边区的会议报告、指示、信函、受访札记等112篇整理、编辑成书,详细记载了他在淮北的革命生涯,同时也是研究淮北抗日根据地革命斗争史的好资料。原价118元,现团购价48元包邮!
★ 16开精装,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 刘瑞龙是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
★ 收录刘瑞龙在苏皖边区各种会议上所做的报告、发表的文稿、下达的指示、训令、通令、信函、签发的文件和制订的法规、条例、办法及咨询答复、受访札记等112篇
★ 书前附有珍贵的黑白照片,内容丰富,资料翔实
★ 本书为研究淮北抗日根据地革命斗争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淮北抗日根据地是新四军华中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地理位置上看,抗战时期淮北抗日根据地的范围,包括黄河和陇海线以南,平汉路、黄泛区以东,淮河以北,运河、洪泽湖以西,津浦路东西两侧的广大地区。横跨豫、皖、苏、鲁四省,由豫皖苏、皖东北、邳睢铜三块根据地组成。它处于日寇占据的徐州、蚌埠、淮阴三大军事重镇之间,是日军华北和华中派遣军的结合部,是国民党军队东进苏北,北上山东的交通要道,也是八路军和新四军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它是敌我友三方争夺的战略要地,因此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1939年11月,刘瑞龙随中原局书记刘少奇来到新四军六支队所在地豫皖苏边区涡阳县北新兴集,从1939年到1945年的6年间,他先后担任豫皖苏边区区委副书记、苏皖边区军政党委员会书记、皖东北区党委副书记、淮北行政公署主任等职。行政公署是边区政府最高行政机关。作为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的领导,刘瑞龙为淮北抗日根据地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不仅记载了刘瑞龙在淮北的革命生涯,同时也是研究淮北抗日根据地革命斗争史的好资料。内容包括:追思与怀念、文献选编、署名文稿几大部分。
刘瑞龙,(1910-1988) 化名石钧、李世萍、王大舜、张云生。江苏南通人。通州师范学校毕业后当小学教员。1926年参加中国国民党,从事秘密革命活动。192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支部副书记。1928年春任中共南通县委委员兼城区区委书记。1929年春任中共南通中心县委书记,同年秋出席中共江苏省党的二大,被选为省委委员。1930年春任中共通海特委书记,参与领导苏北农民武装起义,成立了红军第十四军。失败后到上海,同年冬任中共江苏省委外县工作委员会书记。1931年后历任中共上海法南区委宣传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巡视员,中共江苏省委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兼军委委员等职。1933年3月到川陕革命根据地,曾被任为陕南红二十九军政治部主任。不久改任中共川陕省委宣传部部长。参加巩固发展川陕革命根据地和历次反“围攻”斗争。1935年5月随红四方面军参加长征,同中央红军会师后,8月任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0月奉命南下川康边,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36年秋随军长征到达甘肃会师。同年11月任红军西路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37年夏西路军失败后绕回到达延安。同年秋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安吴青年干部训练班副主任,中共豫皖苏省委委员,皖东北军政委员会书记,中共淮北区党委副书记兼淮北行政公署主任等职。参与领导巩固发展淮北抗日根据地和坚持敌后抗日游击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民运部部长兼苏皖边区政府副主席,华东北线后勤部政治委员,华东野战军副参谋长兼后勤司令部司令员,华东野战军前委委员,豫皖苏财经办事处主任,第三野战军后勤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委员、秘书长等职。参与领导了华东战场人民解放军的后勤保障工作,曾动员组织几百万民工支援淮海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农业委员会书记兼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政务院农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农业办公室主任,中央农业行政干部学校校长,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兼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农业部顾问等职。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5月25日因病在广州逝世。著有《回忆红十四军》。
《刘瑞龙淮北文集》(上下卷)
作 者: 刘瑞龙著
出 版 社: 中共党史出版社
条 形 码: 9787801993380
出版时间: 2005-1-1
开 本: 16
页 数: 2册
定 价: 118 元
目录
序 张震
追思与怀念
怀念刘瑞龙同志 江彤
父亲的淮北岁月 延淮 延东 延申 延宁
文献选编
刘少奇同志给张爱萍、江华、刘瑞龙诸
同志的信(1940年3月28日)
华中局关于成立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和军政
党委员会的决定(1941年8月23日)
华中局关于淮北军政党委员会及书记名单的
决定(1942年4月14日)
华中局关于淮北区党委组成名单等问题的
批示(1942年11月)
署名文稿
敌后农村教育与小学教师(1940年6月)
苏皖边区的群众工作(1940年9月)
给张作云的通知(1941年3月17日)
目前群众工作中的两大问题(1941年9月5日)
为实现苏皖边区施政纲领而斗争(1941年9月15日)
附:淮北行署施政纲领(1941年9月21日)
我们对《政府工作》的要求(1941年9月15日)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布告(一)(1941年9月25日)
巩固既得的阵地继续前进(1941年10月22日)
开展淮北苏皖边区的国民教育(1941年11月8日)
淮北苏皖边区修正改善人民生活各种办法(1941年12月25日)
关于加紧春耕运动,努力生产的指示(1942年3月13日)
整顿行政纪律训令秘字第677号(1942年6月7日)
关于贯彻改善民生法令实施的指示(1942年6月20日)
锄奸工作总结报告(1942年7月)
关于征收公粮问题的通令(1942年7月10日)
三年来的政府工作(1942年10月)
对参议员质询的答复(1942年10月)
五个月来的锄奸工作(1942年12月)
关于进行年关工作的指示(1943年1月24日)
三十三天反“扫荡”中政府工作总结(1943年1月26日)
为彻底实施民主政治而奋斗(1943年2月19日)
全边区党政军民动员起来完成春耕救荒
任务(1943年2月20日)
把妇女工作推上一个新阶段(1943年3月)
边区教育工作的任务(1943年3月13日)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训令(教字343号)
(‘1943年3月31日)
附:第五次边区教育行政会议重要决议案
(1943年3月31日颁布)
关于以乡为单位禁粮出口调剂粮食
办法的训令(1943年4月20日)
处理外来难民办法的训令(1943年4月20日)
给泗五灵风县政府的信(1943年4月22日)一
关于改造基层行政实行民选的指示(1943年5月3日)
牺牲烈士荣哀录(1943年5月5日)
对泗灵睢工作的几点意见(1943年5月22日)
关于夏收工作的训令(1943年5月24日)
关于夏收中改善人民生活规定的布告(1943年6月1日)
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1943年7月)
转变司法工作的起点(1943年7月28日)
秋季中心工作大纲(1943年8月14日)
关于继续开展民主运动,改造基层行政的
指示(1943年8月16日)-
关于巩固边币稳定金融的指示信(1943年8月17日)
为展开全边区拥军运动事布告(1943年9月)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布告(二)
——为展开全边区拥军运动事(1943年9月)
怎样展开秋季群众运动(1943年9月29日)
要使农救会成为“走运会”、“兴旺会”(1943年lO月11日)
关于突击粮食工作给县长的指示信(1943年10月17日)
关于彻底完成冬耕工作的紧急指示(1943年10月17日)
给泗五灵凤的一封信(1943年10月25日)
切实整顿粮政保证军需民食(1943年11月4日)
关于目前扩军中几个要注意的问题(1943年11月16日)
关于贯彻优抗工作的补充指示(1943年11月25日)
战斗动员准备反“扫荡”布告(1943{㈠!月6日)-
一年来政权工作和今后任务(1943年12月7日)
淮北政权一年(1943年12月25日)
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训令(1944年2月17日)
冬季扩军总结(1944年4月20日)
关于夏收等同题的训令(1944年5月28日)
淮北苏皖边区军区司令部行政公署训令(1944年5月28日)
关于土地复查问题的训令(1944年5月28日)
淮北行政公署号召民众参军(1944年)
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总结(1944年6月1日)
关于淮北中学第二次反特案件谈话(1944年7月4日)
给淮宝、洪泽、泗阳县委信(1944年9月3日)
给苌宗商并泗灵睢县委的信(1944年9月24日)
淮北五年来群众工作总结(1944年10月16日。22日)
复张太冲的信(1944年10月28日)
附:张太冲给邓子恢、刘瑞龙、谢邦治的信
关于成立冬学委员会的通令(1944年11月1日)
进一步巩固团结建设淮北根据地(1944年12月20日)
关于路西群运、武装工作步骤的报告
电文(1944年12月29日)
《淮北庄稼话》前言(1945年元旦)
如何贯彻群众路线与克服非群众路线(1945年1月20日)
给泗五灵凤县委的信(1945年3月23日)
切实做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1945年4月19日)
蒋坝对敌斗争检讨(1945年4月29日)
春季生产工作的几点意见(1945年5月4日)
关于组织劳动互助的指示(1945年7月)
对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应有的认识(1945年8月)
给宿迁城工作同志的信(1945年8月29日)
全面开展群众运动加强群众团体建设(1945年10月)
反攻以来华中群众运动及今后任务(1945年10月)
淮北解放区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碑纪(1945年11月)
给七地委的指示信(1946年9月8日)
在淮北会议上的开幕词(1947年1月3日)
关于淮北路东撤退检讨的总结报告(1947年1月16日):
行署文件
豫皖苏边根据地概况(1941年12月)
皖东北抗日根据地的创建情况(1941年12月)
淮北苏皖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初建概况(1941年12月)
淮北苏皖边区1938年~1941年群众工作
概况(1941年12月)
淮北的国民教育工作(1941年12月)
1941年淮北报刊出版与发行工作(1941年12月25日)-
淮北苏皖边区民众战时劳动服务暂行
办法(1942年3月13日)
关于行政区划分的决定(草案)(1942年4月18日)
淮北苏皖边区区行政委员会组织
条例(草案)(1942年4月18日)
淮北苏皖边区县以下各级代表会(县为参议会)
组织法、选举法(草案)(1942年4月18日)
淮北苏皖边区区级选举委员会组织法(1942年4月18日)
淮北苏皖边区乡(镇)公所组织法(1942年4月18日)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垦殖实施办法(1942年4月18日)
淮北苏皖边区当地、押地、赎地办法(1942年6月20日)
淮北苏皖边区救济灾荒借贷付息还本
暂行办法(1942年6月20日)
淮北苏皖边区减租缴租条例(1942年6月20日)?
1943年度夏收期中教育部门之工作大纲(1943年5月24日)
淮北苏皖边区土地租佃条例(1943年6月1日)
淮北苏皖边区动员潜逃或逾假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
(1943年lO月)
关于半年工作的决议案(1944年2月)
淮北行署关于夏秋民政工作的决定(1944年夏初)
关于《保障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等
法规的训令(1944年6月6日)
附一:淮北苏皖边区保障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5月29日)
附二:淮北苏皖边区修正陪审条例(1944年5月29日)
附三:淮北苏皖边区修正适用刑法暂行标准(1944年5月29日)
附四:淮北苏皖边区民刑事当事人不服高等法院判决
案件救济办法(1944年5月29日)
各界人士联席会议作出的关于淮北1945年建设方向的决议
(1945年1月1日)
淮北苏皖边区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选举与奖励办法
(1945年1月6日)
关于大规模开展文教工作的决议(1945年1月)
1945年下半年度工作纲要(1945年6月)
关于防灾救荒的紧急训令(1945年6月3日)
县政府暂行组织条例(1945年10月)
为进一步巩同与建设路东解放区各县行政区域重新调整的决定
(1945年lO月15日)1
编者后记(2005年10月)